为了保障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的知情权,依法获知学校信息,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学校依法治校,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编制了《天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《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。
一、 主动公开
1.公开范围
天津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天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天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2. 公开形式
天津大学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学校主页、办公网、信息公开网、校内各单位网站,并综合利用校报、广播、有线电视等媒体以及宣传栏、新闻发布会、年鉴、简报、年报或者是其他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学校信息。
3.公开时限
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,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,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。
4.查询方式
有关社会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天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://xxgkw.tju.edu.cn/获取有关信息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学校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,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。
1.受理机构
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:信息公开办公室
地 址: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会议楼102
联系电话:022-27403895;
电子邮件:tjuxxgk@tju.edu.cn;
邮政编码:300072。
2.受理程序
(一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,应填写《天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学校校长办公室领取,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(网址:http://xxgkw.tju.edu.cn/)上下载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(二)申请方式
1、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学校校长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2、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,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,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学校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3、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(tjuxxgk@tju.edu.cn)。
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(三)申请处理
1、学校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2、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,校长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3、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4、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5、经审查后,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学校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监察室反映。监督电话:022—27405537。
学校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和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。